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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宣判后无一人被追责“实名举报公检法”,官方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

烟语法明
2024-09-05

日前,河南林州一男子崔中海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“实名举报公检法”,称当地有部分公、检、法相关人士涉嫌徇私枉法、滥用职权,不作为乱作为,致使其被无辜关押近4年。并称向纪委等“递交信件、电话投诉几百上千次”,“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及处理意见。”24日,河南林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,已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。  

8月23日,崔中海举报称,2015年,其被他人诬告职务侵占、合同诈骗,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,于2018年9月以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6个月。2018年12月,该案由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,2020年9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其无罪。

崔中海举报文章中的被举报人,涵盖当地公检法系统中的多名官员。

举报人称,2017年1月,林州市检察院对我枉法批捕,我的案子连基本的批捕条件都达不到,期间还拒绝对我取保候审。同时,枉法审查起诉,党某某、闫某某两名公诉员在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情况下,竟然没有审查出案件的问题,2017年9月将我提起公诉,并在法庭上要求法院“依法重判”。

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,林州法院经过三次开庭,认为“证据确实充分”,于2018年9月作出判决,宣判我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。对我及辩护人当时提出的200万元款项是我转让自己的股份所得,我与刘某某之间是民事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,法官张某某、赵某某拒不采纳,而他们错误判决认定这200万元属于公司财产,且我没有将其用于购买公司的设备和打矿井,而是侵占该款后不知去向。
2020年9月,林州法院再审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职务侵占罪,证据指向不具备证明我职务侵占行为的唯一性,证据不足,没有达到证据确实、充分的标准。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,判决我无罪。

崔中海还称,其向安阳市纪委、林州市纪委等“递交信件、电话投诉几百上千次”,“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及处理意见。”崔中海表示,其恢复自由后,发现早已物是人非:家人精神抑郁,岳父母含恨离世;企业瘫痪,生意停滞,损失特别巨大。

注:以上内容综合转自网上公开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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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委员长肖捷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军,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应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。

张军指出,要抓实赔偿案件源头治理,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落实国家赔偿后依法追偿和追责机制,更优更实做好司法建议、联席会商、同堂培训等源头治理工作。要锻造过硬队伍,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建设,落实政治要求、立法精神,依法保障人权、保护产权、匡扶正义、捍卫法治,把“从政治上看、从法治上办”落到实处。

应勇指出,全面加强对立案、侦查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,促进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,切实防范和纠正侵犯公民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,从源头减少国家赔偿案件发生。深入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罪刑法定、罪责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,完善司法惩戒制度依法规范公正履行检察权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7月5日下午,主题为“能动履职 实质解纷 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”的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”第五讲举行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军参加,同专家学者、国家赔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交流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出席并讲话。

围绕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张军提出三点要求——

把国家赔偿落到实处。

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永远在路上,自觉赔偿、依法赔偿的意识养成和相关制度的落实都需持续用力。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,深刻认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承担的政治责任、法治责任、审判责任,把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落到实处。要做实“从政治上看、从法治上办”,依法妥善办理好每一起国家赔偿案件,通过积极开展国家赔偿,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把追责追偿落到实处。

对审判执行中的错误不能止于国家赔偿,更要把追责追偿落实到位。开展追责追偿不是与错误审判执行的法院过不去,不是与错误裁判的法官、执行人员过不去,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的政治要求,是把国家赔偿法落到实处的法治要求,是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审判要求。

各级法院国家赔偿、督察、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统一工作理念,依法开展追责追偿,不仅让具体个案的责任得到落实,更以严管做实厚爱,让法官、执行人员以临渊履薄的心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,尽可能防止错误裁判,减少错案给国家、社会、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。

把赔源治理落到实处。

没有错案就没有赔偿。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,就要在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同时,复盘、总结错案教训,思考错案出现的原因。针对一审、二审、执行等环节存在的制度规定不健全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,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,减少不该有的国家赔偿案件。

赔偿办要会同原办案部门共同承担起赔源治理的责任,从更深层次履行好国家赔偿审判职责。要采取工作会商、司法建议、同堂培训等形式,携手有关部门做实赔源治理工作,共同把国家赔偿法贯彻落实到位。

以上内容转自最高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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